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带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下详细的所需材料清单,以便提前准备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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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身份类材料。双方都要带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户口簿则能体现婚姻状况、家庭关系等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双方需携带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材料。 再者是关于离婚意愿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材料。要准备好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双方还需要提交各自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尺寸和要求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总之,准备齐全这些材料,能确保离婚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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