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东西。担心准备不齐全又得来回折腾,所以想问问大家,到民政局办离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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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准备。 首先是相关证件方面。男女双方都得带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还有户口本,它能明确个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关系。此外,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也必须带上。 其次是材料文书方面。双方需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详细、明确地写清楚自愿离婚的意愿,这体现了双方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离婚的决定。同时,还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比如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对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需要有清晰的约定,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怎样承担等。 最后是照片方面。通常需要准备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手续时使用。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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