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最近正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离婚,但是完全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手续。担心因为手续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一下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都需要办哪些手续,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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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现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就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首先是准备离婚协议。这是一份书面协议,要明确写出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方面,像房子、车子、存款等如何分配;还有债务问题,比如房贷、车贷、借款等怎么处理,都协商一致并写清楚 。 接着是申请受理环节。男女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刚才准备好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所以要求亲自去,是因为离婚是非常严肃且涉及个人重大权益的事情,必须本人到场表达真实意愿。 然后是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30天内,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时间段 。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冷静期顺利过去,自第31天开始一直到第6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相关材料和你们的情况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要是符合,就会给你们发放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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