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有一套明确的程序。首先,得满足一定条件: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且无胁迫情形。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双方要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当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同时,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个人近期免冠单人照片两张。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第二步,受理。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婚姻登记员会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步,审查。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查看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 第四步,登记(发证)。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员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颁发离婚证时,会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步骤进行: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不会书写姓名的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最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并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简单说,就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