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决定协议离婚,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太清楚具体要 带哪些材料,担心准备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内地居民去民政局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有没有特殊要求之类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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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不同身份的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有所不同。
对于内地居民而言,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也就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用于核实身份,且都要保证在有效期内 。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定证件 。
再者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还要把对子女抚养问题商量好,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等;财产怎么分割,像房子、存款等如何分配;债务怎么处理,比如房贷、车贷等债务由谁承担等内容都要写清楚。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要出具上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另外,有的地区可能还要求准备近期免冠照片,具体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生效 。
有效通行证:是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的有效证件 。
有效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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