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登记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协议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如下: 首先说办理流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然后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自申请受理后开始计算,期限是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再来说所需资料: 对于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要包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等完整内容,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这是用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证明双方的婚姻状态。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要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财产怎么分配,债务如何分担等等。 四是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应当出具上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管辖权:这里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特定区域内的婚姻登记事务具有管理和处理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