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申请时,要带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此外,还得按要求提供单人免冠照片并填写《离婚申请书》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接着是初审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会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告知双方《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还会询问双方是否为真实、自愿离婚以及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债务分配、子女抚养内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然后是受理步骤。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经初审认为双方基本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会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夫妻双方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监誓人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会审查双方提交的有效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审查核对双方身份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见证离婚双方当事人分别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领证签名或按手印”一栏处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手印);分别在双方结婚证上加印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等字样,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双方;向双方发放离婚证,并宣布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然后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的这段时间,目的是防止冲动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