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房还没拿到房产证能过户给别人吗

我家有套拆迁补偿房,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最近家里因为一些事情急用钱,有人想买我的房子,我就想问问这种没拿到房产证的拆迁补偿房能不能过户给对方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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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还没拿到房产证通常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 首先要明白,过户实际上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这个过程需要在房产部门完成,同时房产证上的持有者信息也会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没有进行合法登记,房屋的物权变动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指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拆迁补偿房在没拿到房产证时,就属于这种情况,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并不明确,无法按照正规程序完成法律层面上的所有权转移。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地方规定取得所有权5年之后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但前提也是先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所以,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即便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意愿,也难以实现法定的过户流程。 总之,为了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和风险,在拆迁补偿房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不建议进行过户操作。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不动产享有的物权,像房屋就是典型的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化一般要通过登记才会生效。 房地产转让:简单说就是把房地产从一方转给另一方,这里的房地产包括房屋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就是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把房屋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名下的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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