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能过户吗

我手里有套安置房,但是还没拿到房产证。最近家里有点情况,想把这套安置房过户给亲戚。就想问问这种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过户啊?要是能过户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要是不能过户,又是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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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不能过户的。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它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自然不能依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的转让就包含了过户行为。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作为不动产,其过户属于物权变更,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完成依法登记,也就不能产生过户的法律效力。 如果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想要过户,通常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总之,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安置房无法进行合法的过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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