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准备哪些东西以及要走哪些流程。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比如需要带哪些证件,具体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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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遵循特定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条件要求**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所需材料** - **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以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 -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同时准备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 -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以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再加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 - **现役军人**:除上述对应材料外,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 **签署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 **审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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