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担心材料带不齐白跑一趟,想知道办理离婚证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是双方都要准备一样的材料吗,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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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特定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首先是身份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件是用来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比如,户口簿可以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 其次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将结婚证交予婚姻登记机关,以表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没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后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离婚后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且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另外,还需要准备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这些照片用于离婚登记档案以及离婚证上。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以上提到的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总之,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才能顺利完成离婚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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