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证件。要是带少了或者带错了,来回跑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准确来说都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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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这两个证件是确认您身份的重要依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必须带上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要求办理离婚登记要出具本人的结婚证。 最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关键内容。它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同样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除了上述主要证件外,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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