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
我打算和配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哪些东西。担心因为准备不齐全白跑一趟,想了解清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只要带身份证就行,还是有其他必须要带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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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主要分为证件材料和文件材料两部分。 首先是证件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等,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同时,还需要携带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材料。 其次是文件材料。双方当事人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为了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有些地方的民政局可能还要求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主要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手续。 总之,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如果对具体要求不确定,也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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