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证件。是去民政局办,还是去法院办,不同方式需要的证件是不是也不一样呢?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避免到时候因为证件不全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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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这些证件和材料是为了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婚姻关系、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情况等,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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