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所需的手续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协商内容。然后,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手续如下: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