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办理流程为:首先,要写好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宣判。整个诉讼过程所需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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