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有哪些步骤和要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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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次,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为: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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