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流程和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先说协议离婚。首先,要准备离婚协议。这是一份书面的东西,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出一致的处理办法。打个比方,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欠别人的钱或者别人欠你们的钱怎么处理等等,都要写清楚。 接着,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写好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然后是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这期间任何一方要是反悔了,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规定的“30天冷静期” ,目的是给双方一个再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过了30天冷静期,如果双方还是坚持离婚,那么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民政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了离婚登记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样的程序办理 。 再说说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打个比方,你要起诉离婚,就向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提交材料。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之后就是法院审理案件阶段。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话,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条文,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规定了起诉、立案、审理等一系列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