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意离婚该如何办理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首先是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里要注意,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哦。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接着是初审环节。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各项证明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要是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就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要是发现有不满足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情况,就不予受理。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再之后是审查阶段。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会按工作规范登记并发给《离 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受理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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