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和平分手,双方都很坚定。想知道自愿离婚具体得办哪些手续,流程复杂吗?需要提前准备什么东西?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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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主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是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离婚协议里得清楚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还要对子女抚养问题商量好,比如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给多少抚养费、怎么给;财产方面,哪些是共同财产,怎么分;债务问题也得明确,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等 。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关系到后续很多问题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申请受理环节。男女双方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写好的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这里要注意,必须双方亲自去,不能委托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要是突然又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的冷静期满了,从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不是协商一致了。要是都没问题,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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