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两个人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手续来办理: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注意必须亲自去,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哦。同时,要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进入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啦。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给夫妻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书面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