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同时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就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这期间就是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设置的规定。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看看当事人是不是确属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要是都符合,就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按照步骤操作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