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也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商量好了,打算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详细的规定,免得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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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各项离婚事宜,然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有明确的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双方要就离婚、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起草离婚协议书 。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是受理与冷静期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会予以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双方进行离婚冷静期,冷静期为30 天。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 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总之,协议离婚要严格按照这些步骤和要求来办理,确保手续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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