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和配偶商量后都愿意离婚,现在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走哪些流程,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方面有啥要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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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双方自愿离婚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不仅要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还需对孩子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怎样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其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日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双方应在30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再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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