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时需要满足哪些必须的条件?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有孩子,也有一些共同财产,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达成协议离婚,具体在身份、意愿以及财产子女安排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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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须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经过合法程序,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如果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 其次,双方当事人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若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会受理。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对于有子女的夫妻,需要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在财产方面,要对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对于债务问题,也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等。如果双方在这些事项上未能达成协议,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另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需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并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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