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金额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在我国,关于欺诈相关犯罪,主要涉及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比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或者隐瞒真相(该说的不说,故意误导)的方法,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对方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财产交出去,最后这个人就得到了财产,而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里要特别注意,这个三千元并不一定是单次诈骗的金额,如果是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累计金额达到三千元,同样是可以立案追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表明一旦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