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想提前了解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担心有些方面不符合要求,到时候白跑一趟。主要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协议离婚都有哪些硬性条件得满足,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展开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一种离婚方式。要进行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意味着你们得是经过法律认可,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关系才行。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这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只有合法夫妻才能走协议离婚程序。 其次,双方当事人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也就是双方都真心愿意分开,而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要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受理的。就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才可以进行后续流程。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关于子女抚养,得明确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财产方面,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分割。债务方面,也要商量好怎么承担。要是对这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离婚申请。 另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得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而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明确了这一点,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夫妻双方才能够顺利办理协议离婚。要是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