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法律上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想提前了解下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看,对我们的婚姻状况、意愿表达、财产子女等方面都有什么要求,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看看我们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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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意味着男女双方要在中国内地办理过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比如两人只是办了婚礼,但没有去民政局领证,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条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其次,双方当事人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也就是夫妻双方都明确、真实地表达出想要离婚的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骗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存在一方并非真心愿意离婚而是出于某种压力表示同意等情况,都不符合协议离婚要求。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家人的方式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就不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的相关安排等;财产方面,要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式等协商一致;债务方面,也要确定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等。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 另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并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等问题。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协议离婚。若有任何一点不满足,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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