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有孩子,也有一些共同财产,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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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例如,仅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就不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双方当事人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骗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会受理。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对于有子女的夫妻,需要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要明确其范围并协商好如何分割。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要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如何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民政局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另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这是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要求之一,以确保其对离婚登记的管理和服务。 最后,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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