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愿离婚该如何办理?


两人自愿离婚,通常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及依据: **一、签订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进行合理分配;在债务处理方面,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 2. 本人的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给予相应的回执。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必须双方亲自前往。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