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哪些情形下会准予离婚?


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等。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需要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原则,触犯刑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贞操义务,都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指通过殴打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员身体;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摧残家庭成员身心;遗弃指有抚养等义务且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严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基础,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些恶习耗费家庭财产、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无法履行家庭义务,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时间分居,难以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一方起诉,法院应判决离婚。需注意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且分居时间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兜底条款,用于概括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具体的离婚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阐述,旨在保障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