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这是基础前提。如果婚姻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等,那就不涉及判决离婚的问题,而是要按婚姻无效来处理。 其次,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方面,有多种具体情形: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都不改正,严重影响到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法院会考虑认定感情破裂。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是指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的分居,而不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且难以治愈;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等多种情况。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上述列举的相应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