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备位之诉是否需要重新开庭?

我在一个诉讼里,原本有一个主位的诉求。现在我想再提出备位之诉,也就是如果主位诉求不被支持,希望法院考虑备位诉求。但我不知道提出这个备位之诉后,法院会不会重新安排开庭审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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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位之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备位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提出两个或者多个诉求,并且对这些诉求的实现有一个先后顺序的安排,先主张一个主位诉求,如果这个主位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再主张后面的备位诉求。 关于提出备位之诉是否需要重新开庭,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硬性规定说一定需要或者一定不需要重新开庭,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备位之诉的提出并没有实质性改变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那么法院可能不需要重新开庭。因为在之前的庭审中,已经对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备位之诉只是在诉求结果上做了一个补充性的安排,法院可以在已有的庭审基础上对备位之诉进行审查和裁判。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主位诉求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备位诉求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在之前的庭审中,双方已经就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等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那么提出备位诉求后,法院可能不会重新开庭。 然而,如果备位之诉的提出涉及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争议焦点,与之前的庭审内容有较大差异,那么法院通常会重新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查。例如在一个侵权纠纷案件中,主位诉求是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备位诉求是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为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提出了新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重新开庭,让双方当事人对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以保证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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