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后是否可以更改诉讼请求?
我正在打一场官司,已经开过庭前会议了。现在我发现有些情况之前考虑得不太周全,想对诉讼请求做一些更改,不知道在庭前会议之后还能不能改。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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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前会议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更改诉讼请求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具体请求。通俗来讲,就是您希望通过打官司让法院帮您实现的事情。而庭前会议是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等的一个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这意味着从案件受理开始,一直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原则上是允许更改诉讼请求的。所以庭前会议后,只要还没到法庭辩论结束,是有可能更改的。 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变更诉讼请求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过分拖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诉讼负担等不合理情况,法院可能会不予准许。例如,您在庭前会议后突然提出一个与之前完全不同且复杂的新诉讼请求,需要重新收集大量证据、重新确定争议焦点,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程,法院就可能不支持您更改。 总之,庭前会议后有更改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但最终能否更改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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