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吗


在离婚诉讼中,是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的,但有时间限制。按照法律规定,自案件正式受理之日起,至法庭辩论环节全部结束之前 ,如果原告向法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并且该诉讼请求可以并案处理的话,人民法院应当将这些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其中明确指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若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诉讼请求,但从实际操作和提高诉讼效率等方面考虑,建议在举证期限到期以前尽快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书。这是因为如果在举证期限之后提出变更,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另外,如果变更的请求跟原来的诉讼请求是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诉讼标的,通常较易被准许;但要是变更的请求涉及到新的法律关系,这就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范围和程序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法院审查是否准许。例如原本只诉求离婚和子女抚养权,开庭时新增财产分割请求,只要符合条件,一般能获准许。变更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概念: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要提交证据材料,要是没在规定时间提交,会有相应后果。 诉讼标的:简单说就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 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会围绕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