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能够追加条款吗
正在进行诉讼离婚,突然想到还有一些关于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细节没写进诉状里,不确定现在能不能追加条款。想知道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到底能不能追加条款,要是能追加,得在什么时间、按什么流程来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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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是可以追加条款的,但有一定条件和时间限制。 简单来说,在法院接受立案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如果新提的要求和已经在诉状中的内容能合并审判,法院会同意并一起审理。另外,要是被告或者第三方提出了相关诉讼请求,同样也可以合并审判。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有相应要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诉讼混乱。 举个例子,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开始没发现对方隐藏了一笔夫妻共同财产,后来发现了,那么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追加分割这笔财产的条款要求。但如果超过了证据提交截止日期才提出,法院可能不会同意追加,不过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所以,如果有追加条款的想法,一定要及时和法官沟通,并按照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 相关概念: 诉讼请求:就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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