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更改房产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更改房产诉讼,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要更改房产相关诉求,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就房产问题达成了新的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重新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程序。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不动产变更登记”,简单说就是对不动产(像房子)的产权等相关信息进行改变的一种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为什么要去进行变更登记,只有登记了,房产相关的变更才在法律上生效。 其次,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是否去名、如何分配等产生争议,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相关判决,那么自该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便可以视为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手续,无需再另行办理其他手续。例如法院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从判决生效时起,房子的归属就以判决为准了。这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有了生效判决,一方就可以按照规定去办理相关房产变更手续。 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有区别,如果是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房产变更,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是贷款未到期的,凭生效后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相关概念: 不动产变更登记:指对不动产的产权、用途等相关信息进行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法规 。 房产析产登记:是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的一种登记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