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住房登记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离婚财产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诉讼离婚流程,涉及到住房登记变更以及房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办理住房登记变更得准备啥材料,也不了解法律对于离婚财产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具体要求,避免后续出现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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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住房登记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首先是身份证及复印件,这能证明办理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生效的法院判决,它明确了房产分割的结果,是办理变更的重要依据 。 还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产设定抵押权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因为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变更产权可能影响银行权益,所以需要银行同意。 关于离婚财产房产分割规定如下: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方式多样。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以竞价取得,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另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离婚时的房产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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