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否要负事故全责?
我前几天开车时和一个醉驾的人撞了,交警还没定责。我想知道,是不是醉驾的人就一定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心里挺着急的,就怕自己明明没多大错,还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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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醉驾并不一定意味着要负事故全责。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故责任认定”这个概念。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看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影响更大、谁的过错更严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虽然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事故责任认定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比如,对方醉驾,但你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你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对方醉驾,就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的事故责任,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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