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长期居住证是暂住证吗?该怎么办?

我现在在外地工作,听说有异地长期居住证和暂住证,不太清楚这俩是不是一回事。我想在这边长期生活,要是有必要办理的话,又该怎么去办这个证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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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答异地长期居住证是不是暂住证这个问题。在过去,暂住证和居住证是不同的概念。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本地临时居住的一种证明,主要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手段,它所赋予持证人的权益相对有限,通常只是基本的居住登记作用。而居住证则是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 从功能上看,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还能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所以,异地长期居住证和过去的暂住证是不一样的,它的含金量更高,能为持证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下面讲讲怎么办异地长期居住证。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二步,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第三步,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就会受理申请。之后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步,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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