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派出所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可他们说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给我立案。我觉得我的案子挺严重的,应该立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接受这个结果,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他们重新考虑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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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当地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时,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立案。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派出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会给你一个不立案通知书,你对这个决定不服的话,有权在收到通知书的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如果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不立案,你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外,对于一些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也就是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比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这样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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