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立案该怎么处理?
我去派出所报案,说了事情经过和相关情况,可派出所就是不给我立案。我很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派出所重新考虑立案,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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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出所不给立案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处理。 首先,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派出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会给您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会写明不立案的原因。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派出所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 其次,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派出所立案。 此外,如果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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