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我之前和政府机关有个纠纷,法院都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要求政府机关履行相应义务。但这都过去一段时间了,政府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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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您不必过于担忧,法律为保障判决的执行提供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相关方就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就政府机关不履行判决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而当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其中,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这是一种经济上的督促手段,促使行政机关尽快履行判决。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通过社会舆论的压力来推动其执行。 另外,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也是可行的办法。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它们可以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您可以及时向作出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反映政府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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