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向警方报了案,结果警方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我觉得我的案子是应该被处理的,可现在警方不立案,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警方重新考虑立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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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时,大家先别着急,是有一些途径可以解决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不予立案”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你报的案子不符合立案的条件,所以不进行进一步的刑事侦查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果你收到了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你有权利要求警方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你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 案监督。
除此之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你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比如一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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