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遇到个事儿,感觉应该是刑事案件,就向公安局报了案,可公安局却没给立案。我实在想不明白,明明事情挺严重的。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什么办法来让案件得到应有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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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首先,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这就好比你对某个决定有不同看法,给做出这个决定的部门一个重新审视的机会。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是对其不立案决定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有可能重新审查后改变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 要是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还能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会综合考量,再次审查案件情况,判断原不立案决定是否合理。 其次,还能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职责,当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不立案侦查时,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后,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要是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案。这是借助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来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立案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为被害人在公权力机关不进行追诉时提供了自行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相关概念: 立案:就是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开展后续侦查、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的行为。 复议:是当事人对某个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做出该决定的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要求其再次考虑决定是否合理准确。 复核:在复议之后,如果当事人还是对结果不满意,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次审查,上级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再次判断原决定是否恰当。 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通知其立案,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正常进行。 自诉: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权力机关不予追究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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