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立案不成功该怎么办?

我去报警说自己遭遇了诈骗,可警方那边说不能立案。我特别着急,钱都被骗走不少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才能让案子立上,维护我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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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诈骗且立案不成功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诈骗的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遇到立案不成功的情况,第一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你有权知道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若对不立案理由不服,你可以申请复议。根据相关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除了申请复议,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需要你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存在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所以,在提起自诉前,要确保自己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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