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诈骗罪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诈骗,去公安局报了案,可公安局说不立案。我实在搞不明白,明明就是诈骗行为,为啥不给立案呢?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他们处理这个案子,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维护,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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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诈骗罪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以尝试。 首先,要弄清楚“不立案”的含义。它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对于诈骗罪而言,公安局不立案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未达到立案标准等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遇到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你对该理由不服,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你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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