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案立案后就一定会成立吗

最近遇到个事,有人说我遭遇了诈骗,我就去报了案,警方也立案了。但现在我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这案子立案之后,是不是就铁板钉钉一定能认定是诈骗成立了?特别想搞清楚这里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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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后并不一定就成立。首先要明确,在我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保障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意味着不能随意给人定罪,确保司法公正合理。 从立案角度来说,公安机关在接到诈骗报案后,会进行审查和调查。当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就会立案。比如,发现有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然而,立案之后仍存在多种情况可能导致案件最终不被认定为诈骗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虽然有欺骗行为,但骗得财物数额极小,危害不严重;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在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也不能认定诈骗成立。总之,诈骗案立案只是启动了司法程序,并不等同于最终一定成立。 相关概念: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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