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是一个外国朋友,想在中国收养孩子。现在对收养登记流程里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不太清楚。我就怕因为材料没准备全耽误了收养,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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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的过程中,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看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下列文件: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并且,上述文件须经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次,送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该办法第五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如果被收养人是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如果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其中,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总之,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收养登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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