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公司解散程序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程序: 第一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第二步,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解散公司),事实与理由(阐述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具体情况);证明股东资格的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等;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如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 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第四步,法院审理阶段。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五步,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公司解散,公司需要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